专利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撤销代理;代理人也有权辞去代理;另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均可能导致专利代理的终止。这些都是在《民法通则》中能找到相关规定的。
专利代理是一项不仅是法律性而且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创造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特别是发明专利。所以很自然地要提出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代理,所以在专利代理的过程中就涉及到了代理工作何时终止的问题?
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就代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要如何约定都是在专利代理委托书确定的。所以代理工作的终止应当是在完成代理委托书中约定的代理事项之后。例如,委托书中约定代为办理名称为某某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宜。显然这项委托代理不是办完申请,或者申请人拿到专利证书为终止。专利权的有效期应截止到专利权终止前以专利局登记簿上的记载的时间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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